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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 穰侯列傳 (史記卷七十二)
< 穰侯> < 魏冉> 者, < 秦> < 昭王> 母< 宣太后> 弟也. 其先< 楚> 人, 姓< 羋氏> . < 秦> < 武王> 卒, 無子, 立其弟爲< 昭王> . < 昭王> 母故號爲< 羋八子> , 及< 昭王> 卽位, < 羋八子> 號爲< 宣太后> . < 宣太后> 非< 武王> 母. < 武王> 母號曰< 惠文后> , 先< 武王> 死. < 宣太后> 二弟 : 其異父長弟曰< 穰侯> , 姓< 魏氏> , 名< 冉> 同父弟曰< 羋戎> , 爲< 華陽君> . 而< 昭王> 同母弟曰< 高陵君> · < 涇陽君> . 而< 魏冉> 最賢, 自< 惠王> · < 武王> 時任職用事. < 武王> 卒, 諸弟爭立, 唯< 魏冉> 力爲能立< 昭王> . < 昭王> 卽位, 以< 冉> 爲將軍, 衛< 咸陽> . 誅< 季君> 之亂, 而逐< 武王后> 出之< 魏> , < 昭王> 諸兄弟不善者皆滅之, 威振< 秦國> . < 昭王> 少, < 宣太后> 自治, 任< 魏冉> 爲政. < 昭王> 七年, < 樗里子> 死, 而使< 涇陽君> 質於< 齊> . < 趙> 人< 樓緩> 來相< 秦> , < 趙> 不利, 乃使< 仇液> 之< 秦> , 請以< 魏冉> 爲< 秦> 相. < 仇液> 將行, 其客< 宋公> 謂< 液> 曰 : “< 秦> 不聽公, < 樓緩> 必怨公. 公不若謂< 樓緩> 曰『請爲公毋急< 秦> 』. < 秦王> 見< 趙> 請相< 魏冉> 之不急, 且不聽公. 公言而事不成, 以德< 樓子> 事成, < 魏冉> 故德公矣.” 於是< 仇液> 從之. 而< 秦> 果免< 樓緩> 而< 魏冉> 相< 秦> . 欲誅< 呂禮> , < 禮> 出奔< 齊> . < 昭王> 十四年, < 魏冉> 擧< 白起> , 使代< 向壽> 將而攻< 韓> · < 魏> , 敗之< 伊闕> , 斬首二十四萬, 虜< 魏> 將< 公孫喜> . 明年, 又取< 楚> 之< 宛> · < 葉> . < 魏冉> 謝病免相, 以客卿< 壽燭> 爲相. 其明年, < 燭> 免, 復相< 冉> , 乃封< 魏冉> 於< 穰> , 復益封< 陶> , 號曰< 穰侯> . < 穰侯> 封四歲, 爲< 秦> 將攻< 魏> . < 魏> 獻< 河> 東方四百里. 拔< 魏> 之< 河內> , 取城大小六十餘. < 昭王> 十九年, < 秦> 稱西帝, < 齊> 稱東帝. 月餘, < 呂禮> 來, 而< 齊> · < 秦> 各復歸帝爲王. < 魏冉> 復相< 秦> , 六歲而免. 免二歲, 復相< 秦> . 四歲, 而使< 白起> 拔< 楚> 之< 郢> , < 秦> 置< 南郡> . 乃封< 白起> 爲< 武安君> . < 白起> 者, < 穰侯> 之所任擧也, 相善. 於是< 穰侯> 之富, 當於王室. < 昭王> 三十二年, < 穰侯> 爲相國, 將兵攻< 魏> , 走< 芒卯> , 入< 北宅> , 遂圍< 大梁> . < 梁> 大夫< 須賈> 說< 穰侯> 曰 : “臣聞< 魏> 之長吏謂< 魏王> 曰 : 『昔< 梁> < 惠王> 伐< 趙> , 戰勝< 三梁> , 拔< 邯鄲> < 趙氏> 不割, 而< 邯鄲> 復歸. < 齊> 人攻< 衛> , 拔故國, 殺< 子良> < 衛> 人不割, 而故地復反. < 衛> · < 趙> 之所以國全兵勁而地不幷於諸侯者, 以其能忍難而重出地也. < 宋> · < 中山> 數伐割地, 而國隨以亡. 臣以爲< 衛> · < 趙> 可法, 而< 宋> · < 中山> 可爲戒也. < 秦> , 貪戾之國也. 而毋親蠶食< 魏氏> , 又盡< 晉國> , 戰勝< 暴子> , 割八縣, 地未畢入, 兵復出矣. 夫< 秦> 何厭之有哉! 今又走< 芒卯> , 入< 北宅> , 此非敢攻< 梁> 也, 且劫王以求多割地. 王必勿聽也. 今王背< 楚> · < 趙> 而講< 秦> , < 楚> · < 趙> 怒而去王, 與王爭事< 秦> , < 秦> 必受之. < 秦> 挾< 楚> · < 趙> 之兵以復攻< 梁> , 則國求無亡不可得也. 願王之必無講也. 王若欲講, 少割而有質 不然, 必見欺.』 此臣之所聞於< 魏> 也, 願君之以是慮事也. 《周書》曰『惟命不于常』, 此言幸之不可數也. 夫戰勝< 暴子> , 割八縣, 此非兵力之精也, 又非計之工也, 天幸爲多矣. 今又走< 芒卯> , 入< 北宅> , 以攻< 大梁> , 是以天幸自爲常也, 智者不然. 臣聞< 魏氏> 悉其百縣勝甲以上戍< 大梁> , 臣以爲不下三十萬. 以三十萬之衆守< 梁> 七仞之城, 臣以爲< 湯> · < 武> 復生, 不易攻也. 夫輕背< 楚> · < 趙> 之兵, 陵七仞之城, 戰三十萬之衆, 而志必擧之, 臣以爲自天地始分以至于今, 未嘗有者也. 攻而不拔, < 秦> 兵必罷, < 陶邑> 必亡, 則前功必弃矣. 今< 魏氏> 方疑, 可以少割收也. 願君逮< 楚> · < 趙> 之兵未至於< 梁> , 亟以少割收< 魏> . < 魏> 方疑而得以少割爲利, 必欲之, 則君得所欲矣. < 楚> · < 趙> 怒於< 魏> 之先己也, 必爭事< 秦> , 從以此散, 而君後擇焉. 且君之得地豈必以兵哉! 割< 晉國> , < 秦> 兵不收, 而< 魏> 必效< 絳安邑> . 又爲< 陶> 開兩道, 幾盡故< 宋> , < 衛> 必效< 單父> . < 秦> 兵可全, 而君制之, 何索而不得, 何爲而不成! 願君熟慮之而無行危.” < 穰侯> 曰 : “善.” 乃罷< 梁> 圍. 明年, < 魏> 背< 秦> , 與< 齊> 從親. < 秦> 使< 穰侯> 伐< 魏> , 斬首四萬, 走< 魏> 將< 暴鳶> , 得< 魏> 三縣. < 穰侯> 益封. 明年, < 穰侯> 與< 白起> 客卿< 胡陽> 復攻< 趙> · < 韓> · < 魏> , 破< 芒卯> 於< 華陽> 下, 斬首十萬, 取< 魏> 之< 卷> · < 蔡陽> · < 長社> , < 趙氏> < 觀津> . 且與< 趙> < 觀津> , 益< 趙> 以兵, 伐< 齊> . < 齊> < 襄王> 懼, 使< 蘇代> 爲< 齊> 陰遺< 穰侯> 書曰 : “臣聞往來者言曰『< 秦> 將益< 趙> 甲四萬以伐< 齊> 』, 臣竊必之敝邑之王曰『< 秦王> 明而熟於計, < 穰侯> 智而習於事, 必不益< 趙> 甲四萬以伐< 齊> 』. 是何也? 夫< 三晉> 之相與也, < 秦> 之深讎也. 百相背也, 百相欺也, 不爲不信, 不爲無行. 今破< 齊> 以肥< 趙> . < 趙> , < 秦> 之深讎, 不利於< 秦> . 此一也. < 秦> 之謀者, 必曰『破< 齊> , 獘< 晉> · < 楚> , 而後制< 晉> · < 楚> 之勝』. 夫< 齊> , 罷國也, 以天下攻< 齊> , 如以千鈞之弩決潰癰也, 必死, 安能獘< 晉> · < 楚> . 此二也. < 秦> 少出兵, 則< 晉> · < 楚> 不信也 多出兵, 則< 晉> · < 楚> 爲制於< 秦> . < 齊> 恐, 不走< 秦> , 必走< 晉> · < 楚> . 此三也. < 秦> 割< 齊> 以啖< 晉> · < 楚> , < 晉> · < 楚> 案之以兵, < 秦> 反受敵. 此四也. 是< 晉> · < 楚> 以< 秦> 謀< 齊> , 以< 齊> 謀< 秦> 也, 何< 晉> · < 楚> 之智而< 秦> · < 齊> 之愚? 此五也. 故得安邑以善事之, 亦必無患矣. < 秦> 有< 安邑> , < 韓氏> 必無< 上黨> 矣. 取天下之腸胃, 與出兵而懼其不反也, 孰利? 臣故曰< 秦王> 明而熟於計, < 穰侯> 智而習於事, 必不益< 趙> 甲四萬以伐< 齊> 矣.” 於是< 穰侯> 不行, 引兵而歸. < 昭王> 三十六年, 相國< 穰侯> 言客卿< 竈> , 欲伐< 齊> 取< 剛> · < 壽> , 以廣其< 陶邑> . 於是< 魏> 人< 范睢> 自謂< 張祿先生> , 譏< 穰侯> 之伐< 齊> , 乃越< 三晉> 以攻< 齊> 也, 以此時奸說< 秦> < 昭王> . < 昭王> 於是用< 范睢> . < 范睢> 言< 宣太后> 專制, < 穰侯> 擅權於諸侯, < 涇陽君> · < 高陵君> 之屬太侈, 富於王室. 於是< 秦> < 昭王> 悟, 乃免相國, 令< 涇陽> 之屬皆出關, 就封邑. < 穰侯> 出關, 輜車千乘有餘. < 穰侯> 卒於< 陶> , 而因葬焉. < 秦> 復收< 陶> 爲郡. < 太史公> 曰 : < 穰侯> , < 昭王> 親舅也. 而< 秦> 所以東益地, 弱諸侯, 嘗稱帝於天下, 天下皆西鄕稽首者, < 穰侯> 之功也. 及其貴極富溢, 一夫開說, 身折勢奪而以憂死, 況於羈旅之臣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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